行車記錄器人人都在用,但很少人想過,同一台機器、同樣的裝法,開過州界可能就違法。這不是危言聳聽,而是美國各州對行車記錄器的擺放位置、尺寸大小、甚至能不能錄音,規定各自不同,沒有統一的聯邦標準。
先講最基本的原則:記錄器不能擋到駕駛視線。這條規則在阿拉斯加、亞利桑那、加州、佛州、夏威夷、伊利諾、印第安納、愛荷華、堪薩斯、肯塔基、緬因、馬里蘭、密蘇里、內華達、北卡、猶他和佛蒙特都明文規定,但即使沒寫進法條的州,這也是該遵守的常識。

位置規定細到令人意外。加州要求記錄器只能裝在擋風玻璃三個特定區域之一:遠離駕駛的下角七英吋見方範圍、靠近駕駛的下角五英吋見方範圍,或是上緣中央五英吋見方範圍。伊利諾更直接,只能裝在乘客側下角。阿拉巴馬、德拉瓦和路易斯安那乾脆不准裝在擋風玻璃上;賓州和明尼蘇達則規定擋風玻璃上什麼都不准掛,記錄器只能改裝在儀表板。
尺寸也有門檻,多數州要求記錄器小於五英吋,夏威夷放寬到七英吋,印第安納卻收緊到四平方英吋以內。

錄音才是真正的地雷區。加州、德拉瓦、佛州、伊利諾、馬里蘭、麻州、密西根、蒙大拿、內華達、新罕布夏、奧勒岡、賓州和華盛頓這13州採「全體同意」原則,車上每個人都得同意才能錄對話。紐約等多數其他州則是單方同意即可,錄影沒問題,但錄對話至少要有一方知情同意。對家庭出遊影響不大,但共乘同事或載朋友遠行時,這條就該放在心上。
編輯部的建議很直接:跨州自駕前,先用最嚴格的加州標準來裝——選一台四到五英吋的小型機種,裝在後照鏡後方,這個位置本來就被後照鏡擋住視線,等於不會多擋到任何視野。上路前先查目的地州的DMV官網,確認擺放角落與尺寸限制,進入雙方同意州就先關掉錄音,或直接告知車上所有人正在錄音。裝置合法不等於用法合法,這中間的落差才是行車記錄器最容易踩雷的地方。
本文提及之各州規定整理自Engadget報導,實際法規請以各州DMV最新公告為準。






